为收土地砍169株芒果树 乐东男子破坏生产经营被判刑

25.09.2015  16:46

      原标题:为收回土地他毁了169株芒果树

      乐东男子破坏生产经营被判刑

      乐东县男子陈某法认为周某松夫妇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芒果,侵犯了其利益,协商未果,为收回土地而采取过激行为,将已挂果多年的169株芒果树砍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万元。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88年,周某达向乐东县九所镇某村委会承包200亩土地种树,期限30年。1998年,周某达将其中的20亩土地交由其兄弟周某松种植芒果。随后,陈某法认为种植芒果的20亩地当中有3.5亩地系1981年生产队分给其使用,其耕作2年后丢荒外出务工,因此与周某松夫妇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后,陈某法又找村委会和生产队处理未果。2012年5月16日下午16时许,气急之下的陈某法持砍刀到芒果地里,将169株芒果树砍毁。2013年4月15日17时许,陈某法再次到芒果地里,发现去年砍掉的芒果树又长出新的枝条,遂用脚和木棍将芒果树新长出来的枝条全部损毁。经乐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的169株芒果树(1998年种植)价值59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法以该地有争议为由将周某松夫妇种植多年的芒果树砍毁,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个人行为行使公权,破坏他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价值59150元的财物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陈某法如实供述罪行,且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与周某松夫妇达成协议,当场赔偿了40000元,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另认定,陈某法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