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制定校车服务方案:民办学校幼儿园每辆补3万元

11.07.2014  19:11

      原标题:民办学校、幼儿园购校车每辆补3万元

      临高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规定校车营运实行“实名制”登记,公办学校、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政府出资购买,归学校、幼儿园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县财政补贴每辆车3万元,按农村客运车辆标准予以校车燃油补贴,低保户及困难家庭学生可免费乘车,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校车运营步入政府主导、单位运营、部门监管的良性发展轨道。

      校车现状102辆幼儿接送车部分不符标准

      据临高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实透露,由于该县境内城镇规模较小,绝大部分的学生就近入学,全县有10所寄宿制中心校、2所思源学校,偏远地区的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小学生可以到寄宿制学校就读,而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就近在教学点就读,各镇中学设有学生宿舍、饭堂。目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基本就近入学或寄宿就学,需要乘车上学的人数较少。

      目前已批办幼儿园104个,全县幼儿在园人数22000人。部分幼儿住址距离幼儿园较远,需要接送的幼儿约占30%,这些幼儿分散在农村的各个自然村,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前已有102辆幼儿接送车,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校车设计标准。

      营运管理校车营运实行“实名制”登记

      按照校车服务方案的规定,经临高县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由学校(幼儿园)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喷涂国家统一校车图案式样的客运车辆专门承担学生接送业务,不得从事其他客运业务。校车使用许可、校车牌的发放应当由临高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校车驾驶员、校车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校车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法定强制险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临高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对现有的校车进行验收,符合校车标准的统一外观颜色(黄色),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粘贴校车标识。必须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否则一律取消其接送服务。

      同时,校车营运实行“实名制”登记,即乘车学生、跟车照管员、司机确定到车、人,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运营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规划好校车需求数量、乘坐人员、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等,配合学校落实和执行“实名制”工作,并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校车运营单位与家长、学校签订责任状,各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包干到人。

      收费标准低保户及困难家庭学生可免费乘车

      据悉,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公办学校、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政府出资购买,归学校、幼儿园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由临高县财政补贴每辆车3万元。另外,临高县公安部门减半征收学生接送车办理牌证工本费和车辆过户费,按规定对学生用车实施税收优惠。保险机构对于参保交强险的学生接送车,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予以浮动,对于参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学生接送车,应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浮动予以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临高县财政部门按农村客运车辆标准予以校车燃油补贴;低保户及困难家庭学生可免费乘车,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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