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砍人案 我们该反思什么
行凶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利刃加诸无辜的孩子身上,无疑激起了广泛的民愤。这样毫无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进行处理;惨案提醒学校治理不仅要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
9月1日上午,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东方小学发生一起刀砍师生案。事件共造成9人受伤,4人死亡(其中一人为犯罪嫌疑人)。郧西县事后通报,犯罪嫌疑人陈严富系学生家长。另据央视报道,当地警方初步调查,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陈严富的女儿暑期作业没有完成,学校不让其报名。陈怀恨在心,以给孩子报名为由进入学校后作案。
又见惨无人道的校园砍人案。这已是今年见诸媒体的第二起类似案件了。此前的5月20日,一名男子闯入湖北省麻城市五里墩小学砍伤7人。而公众想必记忆犹新的是,发生在2012年12月14日的河南光山校园砍人案,当时,23名学生和一名村民被嫌犯闵拥军砍伤。
频频发生的校园惨剧,让本该欢乐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翳。行凶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利刃加诸无辜的孩子身上,无疑激起了广泛的民愤。这样毫无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进行处理,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也不可能还孩子们一个平静、祥和的校园环境。
犹记得,光山校园惨剧发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纷纷采取应急措施,提高安保级别,保护校园安全。教育部也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并通报存在安全问题的学校。今年8月25日,教育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校园出入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然而,遗憾的是,郧西惨案再一次暴露出中小学校园安保体系的脆弱。
按照规定,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与验证,且未经班主任批准禁止入内,那么,犯罪嫌疑人陈严富又是如何顺利携带利刃进入学校的?即便如报道披露,陈是以给孩子报名为由进入学校,其情绪激烈等反常行为,似乎也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并迅速告知校方,以提高防范意识。继续追问,如果学校平时开展的应急演练到位,师生具备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伤亡或能最大程度减轻。
除了校园安保的无力之外,媒体报道提及的一个细节也应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警惕。即,陈严富为何会怀有如此强烈的仇恨,这种仇恨又是怎样驱使他拿起屠刀?
这其中,犯罪嫌疑人个人原因当然是主要因素,无论心中有何冤屈,他都不该把刀挥向无辜者。但任何犯罪在个体原因之外,还有一定的外在因素。如果确实像央视报道的那样,陈严富的女儿因为暑期作业没有完成就被拒绝报名,则学校方面显然存在处置不当的情形。
一方面,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被剥夺。2006年修订施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不接受陈的女儿报名,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开除,这种做法有悖法律。
另一方面,从人情常理看,没有完成暑期作业,学生以及家长固然有责任,而学校也不该放弃教育责任。简单粗暴地赶走还处于年幼的学生,并不能让人信服。
孩子们的鲜血不能总是白白流走,孩子们的精神也不能总是被惨痛的噩梦所占据。一再爆发的校园惨案,既挑战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也拷问时下的学校治理现状。不仅要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