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未办采伐许可证 定安一农民要坐3年牢被罚6000元

04.12.2014  12:02

      原标题:砍树未办采伐许可证定安一农民被判刑

      近日,定安一农民因滥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蔡某某是定安县雷鸣镇雷鸣村一位农民,于2014年2月以3000元的价格向吴某某购买了其位于定安县南丽湖管理区东山坡地上种植的木麻黄树和马占树,双方明确采伐时由被告人蔡某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被告人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4年3月、4月、6月对该坡地上的木麻黄树和马占树进行采伐,先后共采伐木麻黄树447株、马占树80株。经鉴定,滥伐的木麻黄树和马占树总蓄积量为64.240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蔡某某所砍伐的木麻黄树和马占树包含有被水淹过的枯木和被台风刮断的树,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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