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商品标注虚假产地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

10.02.2022  13:08

  2月10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节和冻鸡排翅真实的产地是巴西和阿根廷,却在标签上标注了虚假的产地山东和辽宁,近期,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

  据介绍,2021年10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市金龙路2号)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卖场生鲜区有散装冻鸡排翅,商品标价签标注商品名称:冰冻鸡排翅,售价:15.80,计价单位:斤,产地:辽宁;散装冻鸡中节,商品标价签标注商品名称:冻鸡中节,售价:23.80,计价单位:斤,产地:山东。冻库存放有冻鸡全翅,产地为阿根廷1610,生产日期:24-Nov-2020,保质期两年;冻鸡翅中,产地为巴西4444,生产日期:24-07-2021,保质期两年。

  经执法人员检查,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超市卖场生鲜区销售的散装冻鸡排翅和仓库中发现的冻鸡全翅是同一种商品,实际产地为阿根廷,不是标注的辽宁;超市卖场生鲜区销售的散装冻鸡中节和仓库中发现的冻鸡翅中是同一种商品,实际产地为巴西,不是标注的山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冻鸡中节和冻鸡排翅真实的产地是巴西和阿根廷,却在标签上标注了虚假的产地山东和辽宁。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从2021年7月开始销售阿根廷1610冻鸡全翅和巴西4444冻鸡全翅,其中阿根廷1610冻鸡全翅1350斤,销售价15.8元/斤,巴西4444冻鸡全翅7650斤,销售价23.8元/斤,货值金额20340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产地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较大,违法时间较长。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