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局查处一经营含有氯霉素白切鸡饭店

29.12.2015  12:54

  近日,昌江一饭店经营含有氯霉素白切鸡被罚款2256元。据悉,昌江县局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抽检工作,并从辖区某饭店里抽取两只白切鸡样品进行送检。近期,根据送检样品反馈的结果显示,两只白切鸡均含有氯霉素,而氯霉素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药物之一,在动物食品中是不得检出的,昌江县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调查。 

  经查明,含有氯霉素的白切鸡是该饭店从某一无名供货者处采购,饭店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也没有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就采购氯霉素白切鸡,属于违法行为。由于该行为是在新旧《食品安全法》的交替时间产生,根据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该饭店违法所得25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给予警告。 

  根据该饭店提供的信息,昌江县局联合昌江县畜牧局深入氯霉素白切鸡的供货地点进行调查,并由畜牧局执法人员对肉鸡进行抽样送检。抽样结果一旦确立将会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氯霉素是一种禁用于食物中的抗生素,极易损坏人类骨髓的造血功能,而一些不法商家为提高肉鸡的生长速度,在养鸡过程中大量使用抗生素,根据新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触犯刑法。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食品犯罪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