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查处一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18.09.2015  17:35

  东方市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6日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市八所镇某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清淋片(生产厂家: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片重0.4克;生产批号:150303),该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了涉案药品。   

  目前,东方市局已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