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查处一家经营无进口批准文号药品的药店

06.06.2015  20:32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在该市板桥镇查处了一家经营无进口批准文号药品的药店,现场查获了一批标示新加坡生产的无进口药品批准文号的活血丹。 

  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查获的涉案药品活血丹标示有主治功能、服用方法等,标示的生产厂家为新加坡[林利源]制药厂。涉案药店无法提供药品的合法购销票据、《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医药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证明资料,涉案药品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号。该药店销售新加坡生产的无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活血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了涉案药品。 

  目前,东方市局已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