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年查办贪污贿赂1002人 厅级干部10人

27.09.2014  10:59

      原标题:我省3年查办贪污贿赂1002人

      涉及10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其中厅级干部10人

      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9月26日)闭会,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对海南省近几年反贪污贿赂的工作情况作了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33件1002人,同比(与2007年至2010年7月相比)分别上升17.7%和19.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598件,占立案总数的81.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大案598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0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

      今年1至7月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37人

      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再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新高潮,共立案侦查大案137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根据高检院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反贪立案数、立办大案数和立办要案数的上升幅度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第三,达到建省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依法及时查办了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东方市副市长梁学安、临高县副县长陈卓尔、陵水县副县长李宗春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贾志鸿表示,在立案查办案件中,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发生在选人用人、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问题,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查的重点。

      今年以来,海南先后查办了海洋渔业系统窝案33件34人、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教育系统窝案13件16人、农综系统窝案7件10人、国有企业案件13件16人,一批寻租权力、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

      查办涉及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在严查基层腐败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始终把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查办重点,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1年以来,立案查办危害民生贪污贿赂犯罪793人,其中涉及教育和医疗卫生80人,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救灾156人,涉及征地拆迁、危房改造303人,促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不断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513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101件184人。坚持办案与服务同步,对贪污、挪用、截留的惠民资金,“全力追赃、全额返还”,共追缴被侵吞的支农惠民资金970余万元,全部返还给利益遭受损害的农民群众,确保惠民资金惠及于民。

      严查发生在干部中的买官卖官等案件

      贾志鸿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当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和侵占土地林地海域等资源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行贿犯罪,通过坚决查办案件对腐败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大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侦查资源,加强内部协作,努力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建设过硬反贪队伍,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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