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不给“外嫁女”发款 海口某村经济合作社3次成被告

08.08.2015  14:14

  原标题:3次不给“外嫁女”一家发租地收益款,海口某村经济合作社3次成被告

  海口秀英区某村一对母子王云、邓伟,因为村里没有给他们发放出租土地收益款的事情,已经2次将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起诉到法院并胜诉。没想到,2014年、2015年村里发放收益款时,还是没有他们一家的份。无奈之下,母子俩以及新加入的儿媳妇、孙女一起,将村委会及经济合作社第3次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

  王云现年53岁,出生后就在该村生活。1985年,王云与前夫邓杰登记结婚后,先后生育了一双儿女,但一直居住在村里,户口也没有迁出。2006年,王云离婚。之后,女儿出嫁,王云和儿子邓伟还是留在村里。但是,村里发放2004年至2008年,2009年至2013年土地出租收益款时,都没有王云和邓伟的一份。为此,王云和邓伟两次提起诉讼。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王云和邓伟得到了补发的2004年到2013年的土地出租收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