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海南“一行三局”解读89条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新举措

17.09.2021  17:20

  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中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宏观金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据悉,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在海南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8月3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批转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一是将《意见》的政策细化成若干具体政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政策,畅通政策传导,加快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二是《实施方案》明确了每条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实施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中央重大利好政策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实施方案》明确了《意见》实施路线图,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强业务创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政策对接市场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方案》系统完整,注重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用政策、法治环境建设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按照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在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权限内,提出了89条政策措施。

  针对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从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和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其中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在给予QDLP试点基础额度基础上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和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等5项政策为海南自贸港量身打造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针对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10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等具体措施,这是海南补短板、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环节。

  针对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从扩大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支持外资机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等方面提出7条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

  针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19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就创新发展保险业务试点、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支持发展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支持发展贸易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特色金融,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增强金融业活力。

  针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工作,提出17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聚集重点产业发展,从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金融活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提出11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性风险的防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承担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跨境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重要工作。

  《实施方案》就政策配套提出4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优化金融产业环境、优化信用环境、优化法治环境四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全面优化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随附了24个可操作的先导性项目清单,以项目为导向推动金融政策落地实施。24个项目中,包括组建本土企业征信公司、资金流监测平台二期建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2家银行落地跨境资管业务、推动4家银行离岸银行业务落地等具体项目,实现早期安排早期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