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万元!保亭发出10条提醒告诫

07.08.2022  17:42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6日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10条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书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和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价格违法予以严惩。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提醒告诫书强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电话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