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出台38条勾画科技发力路线图

10.06.2017  08:32

  近日,由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正式发布实施,它充分体现了海南坚决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依靠科技谋篇新海南的信心和决心,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未来海南全面加快构建特色科技创新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立足省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12个重点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到“十三五”末,R&D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创海南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实施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8条,从总体目标到实施保障上,给出执行细则,条条是干货,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顶层设计应有的高度。对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政策设计,体现了中发8号文件的战略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了我省的特色。《实施意见》与我省的《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和《“十三五”科技规划》等相关政策相衔接,借鉴了全国各地的新政策、新举措,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紧紧针对解决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以产业科技创新为重点的推进策略,对海南省科技创新作出了系统部署。

  《实施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包括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绩效支出不做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等。二是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工作;强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及分红激励政策等。三是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科研用地和经营性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根据我省创新发展的布局和重点和我省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提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的顶层设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关于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工业提质增效的要求,提出建立以产业创新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等八方面提出34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对解决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体制不顺和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氛围不浓厚等突出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把十二个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开创海南科技创新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