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上半年13名“村官”被查 坚持“拍蝇”不手软

16.06.2015  10:20

      原标题:乐东县纪委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坚持“拍蝇”不手软力促“村官”更廉洁

      乐东县纪委工作人员在研究案情。本报记者张谯星通讯员李三平摄

      “5月11日,尖峰镇白沙村党支部书记林护英、村委会主任石奇璜被立案审查,九所镇罗马村党支部书记吴人才被立案审查,黄流镇新建村委会文书、报账员刘朝荣被立案审查。”一天之内,4名村官被乐东县纪委立案审查。

      今年上半年,乐东县纪委共对13名“村官”进行立案审查,占立案审查总人数的43.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九所镇老坡村账外核算案,大安镇只纳村洪清索取村民好处费案,抱由镇佳西村私设“小金库”案等,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查处基层腐败问题的成效。具体有:

      1、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账外核算,曾承武被党内警告。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九所镇老坡村委会主任曾承武收取土地租金10.08万元,土地管理费2万元,育种管理费4万元,以及2011年从九所检察室领取前任村主任邵某某截留老坡村委会2006年农田直补款0.249万元,共计16.329万元。其中3万元计入老坡村集体账户,其余13.329万元不入账进行账外核算。2015年3月,经乐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承武党内警告处分。

      2、在茅草房改造工作中索取村民好处费,洪清被党内严重警告。2010年,大安镇只纳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大安镇只纳村党支部副书记洪清索取村民好处费共计900元。在县纪委对洪清进行立案审查后,洪清于2015年1月5日将索取的好处费分别退还给村民。2015年5月,经乐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私设“小金库”白条抵账,陈汉被撤销党内职务。2013年至2014年期间,抱由镇佳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汉,以佳西村委会的名义向抱由镇政府领取殡葬改革搬迁坟墓工作经费12.9万元。领取的12.9万元工作经费没有按相关规定存入佳西村公共银行账户,亦未按规定交给专人保管,而是由自己存放和使用,支出时列白条记录,且各项支出均由陈汉自己作主,没有通过村两委班子及理财小组的民主决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这笔工作经费的来源及支出情况均不知情。2010年至2013年期间,洪清私自收取佳西村委会集体土地承包金0.64万元不入账,由陈汉自己存放和使用。2015年5月,经乐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报海口6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