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

27.05.2014  12:15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摄影:沈湜

李代沫被法警带入法庭。(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检方指控,今年2月至3月间,李代沫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郝某、郑某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获归案。

  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代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文字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