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16.06.2014  13:32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琼扶发〔2014〕5号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已经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5日

 

 

 

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4〕13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现就我省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大幅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完善帮扶机制,着力改善重点帮扶村发展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600个贫困行政村和150个特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到2015年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1.完成300个贫困行政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帮扶任务。

      2.帮扶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

      3.帮扶村有致富带头人、有1—2项特色产业,贫困农户至少有一项稳定收入的主导产业或有人外出务工就业,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60%以上。

      4.解决帮扶村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户户通电、通广播电视,新建和改建通村道路、村内道路900公里,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2万户库区移民危房改造,户户有卫生厕所。

      5.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实行免费职业教育。

      6、新建和改善贫困市县村级卫生室773个,改扩建卫生服务中心(站)48个,改扩建乡镇卫生院25945平方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7.贫困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8.帮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有卫生员、文化教员、信息员、防疫员和农业技术员。技术人员能承担防疫和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技术服务。

      9.帮扶村村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成效明显,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10.帮扶村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林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实现《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制定的目标。

11.帮扶村建立健全村务、财务、事务公开栏,村级管理制度完善,干群关系密切,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开展帮扶的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帮扶措施。

一是加大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 市县政府应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平台,对定点扶贫的贫困村的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民用电、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发展特色产业,由帮扶单位和贫困村提出,经乡镇、市县审核后,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排、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原则,优先安排。

二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以乡镇产业规划为指导,按照“一乡镇或多乡镇一业、一村或多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模式,集中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对口帮扶任务的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要组织市(区)直属部门开展对口帮扶,扩大双方产业合作领域,带动贫困村农民增加收入。

三是加大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 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学生上学等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对贫困农民创业给予优惠。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税前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扶贫募捐活动,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地区发展社会事业。

五是完善定点帮扶机制。 定点扶贫要按照集中扶贫力量、实行整乡镇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市县每年选择2—3个乡镇的贫困村安排定点扶贫。各定点扶贫单位要选派有经验、有能力、能吃苦、懂扶贫、善于与农民打交道的优秀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组),每批工作队(组)员要相对稳定,驻村周期不少于1年。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每个贫困村都要落实帮扶单位,每个帮扶单位的领导成员都要挂点联系帮扶一个自然村,抓点带面;机关干部分期分批到帮扶村结对帮扶贫困农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思路,规划到村,责任到人。通过一户一户地帮扶,一村一村地推进,做到帮扶一村,发展一村;帮扶一户,脱贫一户,致富一户。

六是实行年度考核验收制度。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定点扶贫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定点帮扶贫困村以外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由市县或乡镇负责落实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每年由所在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1.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按照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各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所在乡镇政府共同做好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调查,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分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将帮扶内容录入扶贫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市县和乡镇数据库实时联网监测,对帮扶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

      2. 建立机制,增加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市县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安排使用,整乡镇推进。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要编制贫困村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市县扶贫办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各市县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帮扶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驻村干部实际问题。各帮扶单位要落实干部驻村制度,把干部驻村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选派干部驻村的同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沟通和联络工作,向省扶贫办通报其帮扶工作情况。市县政府要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省督查到市县,市县督查到乡镇,乡镇督查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帮扶工作措施。驻琼军警部队开展帮扶工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驻琼军警部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琼扶办发〔2012〕12号)实行。要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建立驻村干部的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机制,作为使用、提拔干部的一种重要途径,充分调动干部帮扶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扶贫工作的指导。 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安排时间到定点帮扶村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帮扶工作的实际问题。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要创新扶贫机制,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的管理,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典型,促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绩效考评。 各市县、各定点扶贫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定点扶贫工作情况报省扶贫工作办公室,驻琼军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情况同时报送省双拥办和省军区政治部。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定点扶贫工作情况综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扶贫工作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帮扶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定点扶贫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推动定点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1、 2014-2015年单位定点帮扶村安排表;

                  2、 2014-2015年驻琼军警部队定点帮扶村安排表。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