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7.07.2017  12:30

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7月2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连续第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全省56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10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

本次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按照国家要求控制在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5%。2016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约2500余元,按这个比例计算,今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将平均增加约138元。对于个人而言,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不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因素,每个人增加的养老金也因此会有差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一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统一为月人均增加40元,退职人员月人均增加24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今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另外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今年每人每月将再增加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再增加25元。这个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地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

日前,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将享受今年养老金调整政策,调整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根据文件要求,紧锣密鼓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调整的养老金7月份将逐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7月底发放的养老金包含1-7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和8月份当月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