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05.04.2016  16:38
 

      QSF—2015—21001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人社发〔2015〕22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

  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

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技工院校实训条件,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度开始设立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并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省内各技工院校。

  二、申报条件

申请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的技工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培训资质;

(二)上年度承担职业培训的数量1000人次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办学行为和违法记录;

(四)具备承担培训必备的场地、设备、资金、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条件;

(五)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并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七)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过硬;

(八)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情况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良好;

(九)具备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

(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填报《海南省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 二)初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三)评估。 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以第二条所列申报条件作为主要评估标准。评估组由5人组成,评估组专家必须获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每个参评院校的专家不超过一名。评估组对初审合格的技工院校进行实地评估后,由专家对技工院校进行评议并打分。培训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工作有创新和亮点的,可作为评估的加分项。

(四)评定。 结合专家的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评定意见,分成3至5个档次,每个档次若干名。

(五)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评定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定结果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列支范围

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规范程序,专项用于购置实训设备。

五、 资金来源

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六、资金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技工院校要如实申报,并规范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年度终了后,对本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有虚报数据或套取、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下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海南省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doc

        2. 海南省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综合评估汇总表.xls

        3. 海南省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立项评估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