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医生资格擅行医屡劝不改被判9个月

18.05.2015  17:07

  仅有中专文化的“赤脚”医生黎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就擅自坐堂行医,被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勒令停止非法行医,可黎某不断转换地点,试图逃避检查。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刑。

  自2010年1月开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黎某就在海口秀英区一出租屋从事医疗活动。同年5月14日上午,秀英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黎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后,当场对其作出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及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被处罚后的黎某并未停止非法行医活动,还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多次搬地点继续非法行医。因黎某非法行医行为涉嫌犯罪,秀英区卫生局将案件移交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2014年11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民警配合区卫生局检查时,在秀英区某村某号将被告人黎某抓获。

  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