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一年却未签劳动合同 海口一员工状告公司获赔3万

04.03.2015  18:38

      原标题:在职1年未签劳动合同

      被辞员工状告公司获赔3万元

      朱莉莉(化名)在一家装饰公司做平面设计师1年多,直到她离职,公司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她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公积金及年终奖,并补缴社保。

      2013年6月底,大学毕业后,朱莉莉进入上海某装饰集团在海口的分公司工作,担任平面设计师。朱莉莉进入公司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每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在这家公司工作到2014年5月的时候,朱莉莉收到公司行政经理的微信,称她被辞退了。朱莉莉称,2014年5月底,她正式从公司离职。认为公司没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朱莉莉提起劳动仲裁,但因逾期未被受理。之后,朱莉莉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从2013年6月入职到2014年离职期间的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公司差额3万余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为其缴纳社保,并支付公积金及年终奖。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法用工的主体资格,朱莉莉是劳动者,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本案中朱莉莉提供的名片、工作服以及通过被告法定代表人账户支付的工资记录,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上海某装饰集团海口分公司从2013年7月底到2014年5月初之间与朱莉莉存在劳动关系,应双倍支付公司差额2.7万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000元。至于社保及公积金等,因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法院不予处理。至于朱莉莉所要求的年终奖,因为朱莉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年终奖,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诉讼,朱莉莉拿到3万元的补偿。

      律师说法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维权

      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经峰提醒大家,维权应及时,避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周经峰表示,遇到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或无故辞退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向该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持生效裁判文书向社保机构投诉,由该机构依法征缴。

      周经峰还表示,劳动者于工作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管好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常见的如劳动合同、工卡(牌)、辞退通知(决定)等,以利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经峰建议,劳动者于维权过程中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