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未按要求整改 三亚一旅租店违法排污被罚5万元

27.09.2021  13:23

  9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了解到,三亚一旅租店未取得相关证件擅自将污水排入辖区市政污水管网的违法行为,该分局经立案并最终对违法当事人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8月3日下午,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一家名为“凤凰嘉濠”的旅租店在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旅租经营产生的污水排入门前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沉淀后排入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回辉一村586号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涉事旅租店进行整改。

  8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旅租店还未整改,便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旅租店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然而,当事人并没有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据此,天涯分局通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集体会审、案件终结、送达等法定程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9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污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