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车肇事:汽车租赁真的“无人管”?

19.12.2014  00:07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这几天我们栏目持续报道了13号凌晨3点多发生在海口的一起车祸,当时,一位姓陈的男子驾驶一辆丰田锐志轿车在海口撞到路边一名女子,造成其当场死亡。在这起事故中,陈某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还属于未成年人,而他所驾驶的事故车辆还是从汽车租赁公司借来的。那么,这没有驾驶证的未成年人是怎么租到汽车的呢?汽车租赁公司又该由谁来监管呢?今天我们继续来关注
 
        昨天经过海口警方查询肇事司机陈某的出生证明,最终确定陈某事发时还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而陈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是属于一家名为海口凯程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车。陈某解释,这辆车是他跟朋友借来开的,但是海口凯程实业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却坚持称这车是租的,并且有租赁合同,但是这份合同却迟迟未向警方提供。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重案组民警吴育军介绍,目前汽车租赁公司依然没有提供合同。目前事故的责任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作为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民警,吴育军也表示,未成年人驾车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的原因大多都是跟父母的教育不当有关
 
        的确,这父母的监管和教育是重要的原因,家庭教育有一部分责任。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是来自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陈某当时未满18周岁,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车是怎么租来的?到现在为止,我们迟迟没有见到这所谓的租赁合同。而且,这家租赁公司现在也没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那么,针对这可能存在的违规租车的情况,该哪个部门进行监管呢?随后,记者来到了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徐加銮介绍,1998年国家出台了《汽车租赁行业暂行规定》,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交通运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地交通运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但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没有了此项管理权。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暂行规定》也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成了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的行业。
 
        徐加銮表示,现在汽车租赁业的行业门槛低,业务手续简单,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业内人士也表示,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强制性要求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使只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