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未成年人抢劫路人,澄迈检察院这么判
涉案未成年人就像是迷途的羔羊,需要全社会用更多温情和耐心来教育和感化,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他们重新走向社会。日前,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年6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甲、小乙、小丙伙同他人(在逃)在澄迈县福山镇某地抢劫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手机,抢劫得手后三人到手机店将两部手机以人民币850元的价格转卖,三人行为涉嫌抢劫罪。但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故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甲、小乙、小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宝贵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知识和生活,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甲、小乙、小丙对澄迈县检察院能给予他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正视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走上生活正轨。三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表示一定会在考验期内,配合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管教好孩子。
在考验期间,该院还对三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观护帮教,办案检察官给小甲、小乙、小丙制定了有效的帮教计划,与其家长、村(居)委会共同联手,通过定期思想交流,多次的电话视频回访、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对其跟进帮教。要求三人按时参加心理疏导、法治培训、社会公益等帮教活动,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通过帮教活动,顺利回归社会。
办案检察官表示,小甲、小乙、小丙既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对象,同时也是临界预防工作的帮教监督对象,教育三人要吸取教训,好好学习,接受教育,努力回馈父母,回报社会,同时对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引导,希望他们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