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4人逾期未办理限价商品房购房手续 购房资格被取消

24.08.2014  20:54

        原标题:逾期未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手续三亚取消4人购房资格

      通过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后,逾期未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手续。23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华某等4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由政府回收其房源。

      为解决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群体住房难问题,2012年8月,三亚市限价商品房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首批可供申购的限价商品住房共有1988套。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具有三亚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区所辖居委会)常住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在8.7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申请人配偶户口不在三亚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应连续在三亚市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或丧偶未带小孩)申请,需年满25周岁;申请之日前5年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年限原则上需满3年;因就学而迁入本市的,落户在三亚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2013年6月,三亚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随后,大部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但仍有个别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目前,办理手续时间已经截止,但华某(“同心家园”五期南13-A6-1401房)、丁某生(“同心家园”五期南22-D2-1805房)、文某琛(“同心家园”五期北5-E3-0703房)、史某新(“同心家园”五期南9-1802房)4人并没有到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手续。8月23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决定,拟取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由政府回收其房源。(记者利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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