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损坏到期未全部整改,白沙某物业管理单位被罚

18.07.2022  17:10

  日前,白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白沙县牙叉镇石油路东侧某物业管理单位商住楼11栋一、二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住楼存在11栋一、二单元部分应急照明灯损坏、灭火器过期、声光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防栓箱门损坏等问题,大队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整改时间到期时,白沙消防大队对该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发现11栋一、二单元的灭火器过期、应急照明灯损坏等问题未全部整改,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给予该单位3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罚款,但因该单位已对部分隐患问题进行整改,主动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对后续整改情况愿意积极配合,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大队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单位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下一步,白沙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监管,加大对火灾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督促隐患单位和场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