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买房逾期未付购房款 对方竟违约将房卖给他人

09.12.2014  00:13

      原标题:买房的逾期未付购房款

      卖房的违约将房卖他人

      海口秀英区法院:双方都违反合同,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卖房者须返还所收取的5万元定金

      白先生和罗女士签订合同,约定以75万元购买罗女士在海口秀英大道“海岛·阳光”小区的一套房产,并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来,白先生找到罗女士想支付余款,继续履行合同时,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白先生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该房产已经被卖给了彭某。白先生随后一纸诉讼将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罗女士却称是白先生未及时付清购房款,违约在先,所以不予退还定金。近日,秀英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购房者状告卖房者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2013年8月3日,白先生与罗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75万元购买罗女士位于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海岛·阳光”小区的一套房产,并支付了5万元作为购房的定金,余款将在2013年8月15日前一次付清,双方还约定若卖方不依约售房,需双倍返还定金。

      白先生称,签订合同当天,罗女士只出具了5万元定金的收款收据,但未把合同原件给他。2013年8月10日,他打电话给罗女士,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拿给他,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购房余款付清,但罗女士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4月21日,白先生向海口公安局金贸派出所报警。2014年4月27日,白先生通过该派出所民警拿到了该合同的复印件。

      2014年5月20日,白先生到海口市房管局查询,结果得知罗女士已将约定出售给自己的房产卖给彭某,并于2013年9月30日将房屋过户到彭某名下。于是,白先生便将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终止合同的同时,诉请罗女士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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