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借机涨价 操纵市场价格将罚500万元

05.02.2015  21:37

海南省春节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现场(记者陈望摄)
海南多家企业参加春节市场价格告诫会(记者陈望摄)

  2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春节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获悉,会议要求海南的经营者在春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合理定价,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春节期间不能借机涨价。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2015年春节临近,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优化价费环境,切实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让海南省居民和游客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召开提醒告诫会。

  当天下午,海南省春节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在海口召开,旅游行业、超市服务业等110家企业参加会议,并认真阅读提醒告诫书。

  会议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

  会议还要求,经营者不得趁节日之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

  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此外,还会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给予公开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等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处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南海网记者 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