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四项优化服务措施 方便职工申领退休待遇

30.11.2020  11:26

  11月30日,国家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0年12月1日起,该中心在全省经办机构推出取消提前建模前置程序、取消申领退休待遇户籍证件材料、统一协调跨省协查工作、统一申领及发放待遇经办时间等四项优化服务措施,方便职工申领退休待遇。

  据悉,此前,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退休待遇前6个月内要到经办机构进行建模,采集人脸等相关信息,建模完成后才能申领退休待遇,建模是申领退休待遇的前置程序。改革后,不再要求申领退休待遇前必须进行建模,退休人员的人脸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公安部门或社保卡数据信息获取,且退休当年不要求进行领取养老待遇年度资格认证,从退休的次年起开始进行年度资格认证。认证方式多种多样,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证。

  从12月1日起,原则上参保人申领退休待遇时,也不再要求本人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有关户籍材料,简化申领退休待遇材料。参保人的户籍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公安部门共享数据读取。

  因各省各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间不一致,同时各省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外省来琼人员符合条件在海南办理退休的,需要开具协查函到省外经办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才能准确确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过去,各市县经办机构根据情况开具协查函,由参保人拿去外省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再由参保人带回,让参保人多跑路,且存在对同一省市重复开具协查函的情况。改革后,我省各市县经办机构需开具协查函的,统一报送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甄别情况,已经有标准的,不再协查,确实需要协查的,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对外协调,不让群众自己去跑。

  此外,为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全省经办服务标准,此次省社保中心统一了全省各经办机构养老待遇经办时间,将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为全省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背景材料

  一、取消参保人办理退休前建模的前置程序

  背景:按照国家规定,退休人员申领养老待遇以后,每年都要做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为落实这项规定,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采集退休人员的人脸等基本信息作为资格认证的比对模板。为了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参保人少跑腿,我们与公安等部门积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了数据共享,也为优化服务、简化程序创造了条件。

  改革前的做法:参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退休待遇前6个月内必须到经办机构进行建模,建模完成后才能申领退休待遇,不建模不能申领退休待遇,建模是申领退休待遇的前置程序。

  优化后的做法:不再要求申领退休待遇前必须进行建模,退休人员次年做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时的比对模板从公安部门或社保卡数据获取。认证方式多种多样,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分以下几种:

  1、网上认证:手机APP认证、自助一体机认证、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统一认证管理平台认证。

  2、临柜认证: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社区居委会认证。

  3、承诺认证:单位盖章证明或亲属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认证。

  4、对于年老、病残或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认证的,经单位、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申请,经办机构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二、取消申领退休待遇户籍证件材料

  背景:非海南户籍且在海南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临时账户人员按规定不能在海南申领退休待遇。为了区分参保人员是否是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人员,需要通过户籍信息进行辅助确认。为了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我们与公安等部门积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了数据共享,精简户籍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改革前的做法:参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退休待遇时要求本人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有关户籍材料。

  优化后的做法:参保人申领退休待遇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有关户籍材料,简化办理退休有关材料。参保人的户籍信息可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公安部门直接共享数据读取。

   三、统一协调跨省协查工作

  背景:各省各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间不一致,同时各省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不同,由于参保人跨省流动性较大,待遇申领地经办机构不了解其他各省市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为了准确确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开具协查函到省外经办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协查情况再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改革前的做法:我省各市县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自行开具协查函,由参保人带回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再由参保人带回,存在对同一省市重复开具协查函的情况,对参保人来说费时耗力,而且严重影响经办效率,还存在着经办风险。

  优化后的做法:我省各市县经办机构需开具协查函的,统一报送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开具协查函,通过传真等方式直接与省外经办机构对接,当地确认盖章后再通过传真等方式反馈。如需要查询的省市已有过查询记录的,不再开具协查函,由省社保中心指导各市县进行经办。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经办效率,统一经办标准,缩减经办时间,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同时还规避了经办风险。

  四、统一申领及发放养老待遇经办时间

  改革前的做法:我省各市县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养老待遇经办时间,导致全省各经办机构的经办时间不一致。

  改革后的做法:为适应综合柜员制改革要求,也为下一步全省通办做准备,统一全省各经办机构养老待遇经办时间。将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