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法护航海南改革发展

17.04.2017  16:53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 俊

(2017年4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海南地方立法工作,圆满完成好本届人大立法任务。刚才,杨宜生同志就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安排作了说明,陆志远秘书长代表省政府就落实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谈几点意见。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我省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精立多修、立以致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8件,通过和批准了27件,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对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是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与从事立法工作同志们的奋发 努力 分不开的。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全省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市县人大对省人大立法工作的配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17年将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繁重,做好今年立法工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彻刘赐贵书记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

  (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立法是国家和地方重要的政治活动,讲政治显得尤为重要。讲政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面对立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新形势,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将其转化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从海南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准确体现和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贯彻在每一项具体的制度设计中。

(二)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以立法推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要紧紧围绕全省重大改革事项、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研究立法需求,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运用法律手段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律规则,提高社会管理治理 能力 和水平。要立足全省工作大局,审慎处理好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在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分歧较大的事项上保持政治定力,拿出解决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积极主动地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比如,在制定关于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赋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审慎妥善设计有关制度,最大限度简化和优化18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多规合一”改革顺利依法推进。下一步,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及相关工委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海南省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创新需求,从立法层面上积极研究可行路径和解决方法,及时安排修改与“多规合一”改革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保证全省“一张蓝图”的形成和实施。

(三)要坚持和完善立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以保障和落实。首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立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本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确定及其重大调整,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对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都必须及时向省委报告,由省委决策。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起政治领导责任,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制度机制,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形式和举措,确保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修改后的立法法在总则中专门强调了提高立法质量,省委六届七次全会也对地方立法提出了“精立多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新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提高立法质量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更大的功夫,努力使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成为良法、精品,务实管用。

      (一)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修改后的立法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对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作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

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要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法规立项环节,省人大常委会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选择,防止部门利益和个别群众利益影响立法。在法规草案起草环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积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随时掌握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起草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把起草中发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提高草案质量。在法规草案审议环节,要重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存在重大分歧、可能会给法规执行带来障碍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应当及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既要广泛倾听意见,又要善于跳出部门利益的局囿,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 一刀 ”,做到有所坚持、有所担当;确实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省委汇报。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有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首先,要吃透省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做到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等相关法规,解决的就是这些领域中我省急需治理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海南特色。其次,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准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力求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立法工作者要发扬“工匠精神”,树立精品立法意识,努力将每一件法规都打造成精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具体而言,在立法 内容 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在立法体例和结构上,不刻意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而是根据法规规范的对象和内容灵活确定,需要几条就写几条;在立法语言上,要认真推敲、字斟句酌,做到规范、严谨、准确,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措施,使制定的法规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今年拟通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文明、和谐、友善等价值观进行弘扬,发挥法规对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体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对不同利益诉求分歧比较大的法规草案,要耐心细致地进行研究论证,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此外,立法还要更加妥善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努力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严格禁止在法规中设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条款,最大限度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多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探索了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渠道,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完善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反馈机制。除公开征求意见外,要主动采取走进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基层社区实地考察,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更加直接、更接地气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切实将意见听全听透。同时,要做好采纳意见的反馈工作,实现公开反馈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完善法规评估制度,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立法评估工作规程,对于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在通过前对法规主要内容规范的可行性、出台的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重大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论证,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使其成为立法机关了解和回应社情民意的工作平台。要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囊作用,对立法中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论证,为相关制度设计的合法性、科学性把关。

(五)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立法宣传工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对立法过程的宣传报道,也取得了成效,但与新时期法治海南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立法宣传工作机制。要针对法规案初审、二审和法规实施等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和宣传要求,探索建立立法机关、执法主体、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各有关方面职责分工明确、宣传有序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把好宣传的“政治关”、“专业关”和“文字关”,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座谈会,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讲解,主要媒体刊发解读文章;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主要媒体可作深度报道。三是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把做好会议报道与加强经常性报道相结合,加强对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法规案审议的宣传。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图表、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使立法宣传鲜活生动,通俗易懂,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立法任务

今年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立法、监督和换届工作任务都比较繁重。现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由省委批准并印发,各相关单位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上来,确保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这里,我强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起草责任。立法工作计划一经通过,就具有一定的指令性。凡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必须落实法规起草工作责任制,组建得力的法规起草班子,确保任务、组织、责任、时间、经费“五落实”,严格按照立法法和我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按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批准。如果法规案不能按照时间节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就会影响到后续的立法项目,进而拖延全年的立法进程。因此,相关起草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工作进度,依照法定程序,按时将法规案提请审议。这里要强调的是,立法工作计划中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如果未能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起草、审查单位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希望各起草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抓好起草工作。此外,对于列入预研项目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也要抓紧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工委要密切跟踪这些法规项目的进展,对条件成熟的预研项目,可以考虑适时安排审议。

(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吃透两头,一头是国家上位法精神,另一头是本地实际情况,这就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我们必须坚决避免闭门造车、搞拍脑袋决策,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了解真情、实情,从中发现和认识规律,做到有的放矢。要继续拓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突出调研重点和重点调研对象,对核心问题刨根问底,弄清楚来龙去脉,同时要全面撒网,广泛了解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还要注意创新调研的方式方法,增强调研的实效性,可以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随机访谈、委托各市县调研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地了解立法有关情况。同时,要努力消化吸收上位法内容和立法精神,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区好的经验做法,为提高法规草案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无论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人大相关工作机构,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凡法规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职责的,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在政府起草阶段,立法协调主要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到部门职责划分,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法律、行政法规不清的,要从有利于行政管理和减少多头管理出发,做好立法协调工作,最后以政府决策为准。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阶段,立法协调工作主要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我们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希望大家多沟通、多理解、多支持,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共同做好立法工作。总之,今年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都要做到提早动手,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加强协调,确保质量。同时还要着手制定后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确保立法工作计划和规划按时高效完成。

  同志们,新一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