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服刑期因聊天起争执用螺丝刀伤人 再判六年

11.05.2015  17:22

      原标题:服刑期间伤人男子再判六年

      刘某洪在监狱内服刑改造期间,因与他人聊天时,认为对方在有意挑衅,就拿起劳动工具螺丝刀伤人,导致对方重伤。日前,海口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2014年5月3日下午4时许,刘某洪在海南省美兰监狱罪犯劳动车间里,看到同为服刑罪犯的高某庆(被害人)在和罪犯钟某辉聊天,遂认为高某庆有意挑衅自己。在高某庆返回劳动岗位时,刘某洪持一把长约24厘米的劳动工具电动螺丝刀朝高某庆的后脑勺扎去。经鉴定,被害人高某庆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另查,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刘某洪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7月21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洪无视国法,在无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