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局对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的滴眼剂开展专项检查

14.09.2016  15:32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滴眼剂产品的通告》(2016年第121号)及省局通知精神,为保障陵水县群众用药安全, 陵水县局迅速采取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清查不合格滴眼剂。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第一时间通过移动短信平台、药品经营企业QQ群和微信群向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对涉及厂家的滴眼剂的自查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迅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将此次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从8月30日开始,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抽查,主要核查涉及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厂家的滴眼剂。 

  截至目前,共发现辖区内有32家药品经营企业和9家医疗机构有销售和使用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滴眼剂,有7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滴眼剂,涉及以上两家厂家的滴眼剂共计1546支。现已督促以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将涉及厂家的滴眼剂停止销售和使用,退回购进单位,协助生产企业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