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深圳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广场舞管理规范

16.12.2014  13:35

  原标题:深圳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广场舞管理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广场舞限时的规定,更是引发热议。

  条例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19时至21时。晨(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对于这一条款,有人觉得时间设定不够人性化,也有人认为“合理使用音响”过于宽泛,还有人则提出“那在小区跳怎么算?”的疑问。

  如你所见,此公开征求意见的是“绿化和公园条例”,小区的事,已超出了“公园和绿化”的调解范围。但无论如何,眼下的争议依然折射出民意焦点,即大家希望对广场舞出台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规范。

  事实上,广场舞是一个被窄化了的概念,包括晨练、晚练、太极拳等等都应属于被约束范畴。与此同时,广场舞也是一个被污名化了的概念,尽管其牵涉权利边界问题,但广场舞的兴起亦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诚如有论者所言,“广场舞一代”的命运跌宕起伏,在并无多少信仰支撑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面对衰老、疾患与死亡,本身已经足够令人唏嘘了,可是他们还要额外承受这样一些现实——传统意义的家庭不复存在,熟人社会被迁徙破坏,人与人基本诚信匮乏……中国式家庭以孝道压倒一切,代际之间鲜有内心的理解、包容与沟通。因此,中老年群体的灵魂处境也是被漠视的、“不为人知”的。尤其是他们中的女性成员,青春岁月穿着与男性几无差别的衣服,爱美之心被压抑,“不爱红妆爱武装”,性别特征被残酷地抹去,当各种禁忌一一打破,她们早已错过了原本属于她们的光彩照人的时光,而包含集体、扩音器、社交、围观、内部矛盾与对外矛盾的广场舞的出现,则让他们的生命似乎在一瞬间被激活。

  明乎此,我们对于广场舞即应有重新认识。广场舞确须规范,但广场舞本身却并非洪水猛兽,对于广场舞的拥趸们非但不应怀有敌对心理,还应该抱以理解及同情。有统计数据称,中国的广场舞爱好者人数约在8000万到1亿之间,对于这样如此庞大的人群,简单的支持反对,都显得过于轻佻。

  近些年来,有涉广场舞的极端事件频发。有泼粪的、用气枪打的,还有小区居民集资26万元购买低音炮对抗广场舞噪音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现在看来,广场舞已绝非“小节问题”,规范广场舞,实际上是对不同群体权利边界的明晰,而非是与广场舞群体的针锋相对和严厉打击,甚至于在某种意义上,公平清晰的规范,更是对后者权益的一种关照与呵护。

  眼下深圳正朝着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迈进,今时今日,“一流”未必体现在什么石破天惊的创举,而往往寓于一些微创新和微进步。譬如对于广场舞,深圳能否拿出一个高水准的、全市一盘棋的规范措施,在不同利益群体间找到最大公约数?目前宝安等区域在此方面已作出有益探索,当此之时,不妨总结梳理各地经验,推出深圳版广场舞规范,在促进城市法治水平提升的同时,亦可为全国贡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