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民生法规7月起实施 事业单位改革破终身制

30.06.2014  12:17

  人民网广州6月29日电 (冯芸清 粤仁宣)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打通……7月1日起,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

  居民基础养老金从65元涨到80元

  继去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今年广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统一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群体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为了方便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大改革:打破终身制

  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缴费满15年居保可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国家人社部同时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

  没办行政许可禁止开展劳务派遣

  以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只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即可,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务派遣公司飞速增长,一些皮包公司不给劳动者买社保,难以承载相应法律责任。

  考虑到劳务派遣单位是经营劳动力的特殊用人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决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

  人社部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规定,从去年7月1日起,不管是之前还是之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必须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在广东,对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一年的过渡期。到今年7月1日前,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未能申请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将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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