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年11月开始施行 不分类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200元

15.08.2018  12:12

从14日上午海口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明确海口主城区范围内垃圾分为4类投放,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均要受到处罚。

为有效解决垃圾“先分后混”的梗阻问题,海口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的闭环运转。《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或者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及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多措并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海口市、区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明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全流程监管。建立和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诉和举报平台。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义务监督员,在指定区域内检查、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

据了解,目前海口日均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且生活垃圾产生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快速增长。“社会各界需要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处处长刘晓华说。

办法》规定,要强化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团体、行业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文明素质与环境保护意识。其次,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需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制度,以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实行垃圾减量。

我们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制定收费制度。”刘晓华表示,从2011年起,海口已经开始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费,居民用水每吨加收0.37元。为激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收费更加优惠,混装垃圾单价会较高。

另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商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推进绿色包装应用,通过以旧换新、押金返还、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设置自动回收机、利用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回收利用可回收物。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如何分类?

1.易腐垃圾

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易腐性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等。

处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或者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

包括适宜回收可循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废弃物。

处理方法: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取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3.有害垃圾

包括含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打印机墨盒和硒鼓、胶片、相纸等废弃物。

处理方法: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

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处理方法: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资源化或者无害化处置。

如何投放?

1.易腐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

2.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3.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同时,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大件垃圾回收预约平台,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如何收运?

1.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运输作业,完成作业后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

2.运输工具密闭、整洁、完好,不得飞扬、撒漏、吊挂生活垃圾

3.需经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密闭存放,且存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如何惩罚?

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海南日报》 2018.8.15   计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