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权集中

25.05.2017  18:32

  为贯彻中央和海南省有关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海南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海南省将在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违法停放车辆、向河道倾倒垃圾、无证经营餐饮摊点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等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

  综合设置机构年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权集中

  方案要求,今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主管机构设置,省编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有关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2017年9月底前,各市县政府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权的集中。

  强化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优化执法力量。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占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执法人员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事业编制。

  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等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17年9月底前,完成在编在职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逐步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装备,改善执法办公条件。

  规范协管队伍。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这些以后归城管管

  住房城乡建设

  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