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5%

09.12.20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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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11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价格上涨2.1%。

  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持平。其中,城市、农村均持平;食品、非食品价格均持平;消费品价格持平,服务价格下降0.1%。

  在同比变动方面,数据显示,11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8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9.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8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6.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3.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蛋价下降13.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7.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6个百分点。

  11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3.8%、2.6%、2.2%、1.2%、0.8%和0.7%;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4%。

  据测算,在11月份1.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2个百分点。

  在环比方面,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鲜菜价格上涨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0个百分点);蛋价下降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1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0.4%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6%和0.2%;烟酒及用品、居住价格均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