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淡出海口街头 消费者赞新政策贴民心

10.10.2014  19:02

  “最低消费”淡出海口街头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9日,记者走访海口多家中高档酒店餐厅,均未发现设置最低消费等要求。

  走访海口多数饭店未设“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多为餐饮酒店对使用包厢设置的软规定,但却让消费者感觉无奈。9日,记者走访了海口金龙路、龙昆南路和滨海大道等部分酒店,在记者随机采访的酒店中,没有发现一家餐饮行业对包厢设有“最低消费”规则,并都可以自带酒水。

  在位于金牛岭旁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记者得知,该酒店对包厢的使用没有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预订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是根据客人数量安排包厢类型。在问询酒水可否自带时,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客人可以自带酒水,酒店不会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在滨海大道记者一连采访了五家酒店,得到的答复十分统一,酒店均未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包厢的使用只是根据客人需求给予安排,酒水的方面,同样可以自带,不收取“开瓶费”。但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一些酒店包箱还在设最低消费。

  除了一些高档酒店,记者在部分中端饭店也得到同样答案,在位于金龙路的某饭店,前来预订包厢的秦小姐问及包厢预订有无消费标准,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现下包厢预订不设有“最低消费”,包括酒水也可自带。

  消费者新政策比较贴民心接地气

  在消费者心中原本的“最低消费”实属“霸王条款”,虽然敢怒却无法言,多是默默忍受,无奈接受。如今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大快人心”。餐厅收取“最低消费”属于变相强制收费,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原则,这种行为被视作侵犯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的权利。

  市民小许曾多次面对“最低消费”的尴尬,即将实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被小许认为是,贴民心、接地气的政策。并表示,期待它的给力执行,还消费者清风正气。经常外出应酬的韩先生回忆近期的酒家服务时表示,现在很少碰到酒店设有“最低消费”规定,而且也少碰到变相收费项目等。

  国贸某饭店老板表示,根据政策要求,店内早已不设“最低消费”,而且酒水等也可根据客人情况,选择自带或店内购买。虽然没有了最低消费,却拉近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距离,服务到位了,才能迎来更多的客人。

  政策设“最低消费”最高将罚3万元

  据悉,新办法中除了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等,也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所规定。如果餐厅中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办法》中指出,在对违法餐饮经营者的查处方面,《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行业协会和执法部门的行为,《办法》指出,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会新办法利于开拓市场带动消费

  距离《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实行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面对新办法的实行,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陈恒向记者介绍了目前海口餐饮酒店市场的现状,陈恒表示,目前海口的绝大部分餐饮酒店都已取消了“最低消费”的设置。国庆期间,没有接到一个关于“最低消费”的投诉电话。

  对消费者而言,禁设“最低消费”还给消费者的是更公平的消费平台。协会也会把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像“节约消费”一样长远执行。

  陈恒认为,新办法将有利于开扩餐饮市场,带动大众消费,激发消费者的积极性。但也有值得关注的另一面,新办法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却给餐饮企业带来新考验。对很多企业而言,酒店的包厢设置投入了更多的财力、物力,包括包厢的硬件设施和专门的服务人员设置等,新办法或许在少数人使用包厢后,让企业的此类付出无人买单。因此,新办法将带给企业更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