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全城紧急更换、拆除涉违规悬挂国旗路灯广告

01.10.2014  11:21

  近一周以来,海口市各主要道路两侧路灯灯柱陆续挂满灯笼、国旗、地产公司广告,营造国庆氛围。但不断有市民投诉,商业广告与国旗一同悬挂在同根灯柱上,涉嫌违反《国旗法》。近日,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9月30日,海口全城主要道路紧急更换、拆除涉国旗违法广告。

  据了解,涉事地产公司包括佳元地产、盛达地产等多家海南房地产企业,近一周来,涉事地产公司在海口市各主要街道两旁灯柱悬挂的广告与国旗一同悬挂,而这些广告内容中,企业商业内容和国庆公益内容参半。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龙舒华介绍,该局已发现这一情况,并于9月28日要求整改。

  9月30日,记者在海口街头看到,众多工作人员正一刻不停,甚至放弃午饭时间,在街头更换、拆除涉事广告。在海秀东路,两名自称是佳元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将整条道路与国旗一同悬挂的广告用另一面国旗盖住,而与灯笼一同悬挂的广告并未进行更换。在白龙南路,原本整条道路两侧路灯灯柱都已悬挂有国旗、灯笼和地产公司商业广告,目前不但广告被全部拆除,国旗和灯笼也一同被拆,该路也成为海口目前少有体现不出国庆氛围的道路。

  龙舒华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于9月22日晚接到上级通知在海口街头营造国庆氛围,9月23日开始部署实施,并由企业参与,由企业出资金给广告公司,用于购买、制作悬挂在灯柱上的灯笼、国旗、广告等设施。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对广告内容定了标准和格式,但现在看来有些内容还是不合适,该局下属单位正在组织整改。整个制作过程,都是由企业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该局没有对此进行收费。

   新闻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法规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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