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5人被罚

02.10.2022  18:41

  10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邱某伟

  车牌:海口0390627

  身份证:4600251980****0990

  违法路段:蓝天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79mg/100ml

  姓名:冯某平

  车牌:海口199967

  身份证:460004198910045417

  违法路段:彩虹天桥路段

  酒精检测值:41mg/100ml

  姓名:李某泽

  车牌:海口155363

  身份证:4600041979****2416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符某兴

  车牌:海口027595

  身份证:4600221972****0030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潘某春

  车牌:海口403563

  身份证:4601001960****0013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