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些人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车

31.10.2021  22:48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0月31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华

  车牌号:海口906289

  身份证:4600281980****2815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姓名:赵某

  车牌号:海口121830

  身份证:4601031990****1519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姓名:黄某桃

  车牌号:海口378163

  身份证:4527301979****0564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姓名:黄某

  车牌号:海口727248

  身份证:4600041988****6216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5mg/100ml

  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姓名:陈某明

  车牌号:海口769326

  身份证:4601001964****0613

  违法路段:龙华路解放西路段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