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草案”初审 海南妇女可持告诫书提出离婚赔偿

16.09.2015  11:07

  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下称“草案”),近日通过全国人大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涉及“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两款法条,引发了法律界和妇女界的热议。

  这两款法条的具体内容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下称“说明”),涉及上述两款法条的立法说明:“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

  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海南省,早在2006年1月1日即率先出台《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并于同年12月联合该省公安厅制定了《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工作规则》,为推动全国及地方反家暴法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法律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海南省妇联主席刘锦表示,出台全国性的反家暴法非常有必要,当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应勇敢地对施暴者说“”,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海南省妇联统计,近3年来海南省妇女信访数据呈上升的趋势,但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减少。“这反映出随着地方预防和制止家暴法规的普法,海南反家暴的意识是逐年提升的。”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薛盛萍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妇女、儿童、老人等所有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是触犯了法律。

  刘锦说,以往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出具告诫书,可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对施暴者来说,具有不小的威慑力。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许多遭受家暴的妇女不报警,并不是不想报,而是不敢报。

  海南省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志愿者服务中心,目前有118名律师志愿者。担任海南妇女维权律师志愿者10余年的吴丽表示,“家暴对妇女儿童的伤害不是一时的,会延展到妇女的一生,影响孩子的家庭观。一些受暴者此后患上郁抑症和焦虑症,甚至会诱发自杀的心理障碍。”吴丽说,防止家庭暴力,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还需要与社会责任和道德形成“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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