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排放污水 陵水一公司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09.07.2022  11:31

  7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2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英州镇某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环评要求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满足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浇灌和补充人工景观水体,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海域,可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管理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两条暗管排入小区雨水井中,污水沿着雨水管排出小区外沙滩处。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某管理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8日对某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1.97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