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少生”是误读 部分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31.03.2016  08:12

  人民网兰州3月30日电(记者曹树林)近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的一条规定引起巨大争议,被认为是变相鼓励少生,与目前的人口政策相悖:对部分符合政策但放弃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一次性奖励千元以上。对此,甘肃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少生”是一种错误解读。甘肃省修正计生条例的核心正是落实中央精神、实施“全面两孩”。根据省情,部分少数民族还可生“三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政府给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符合本条例再生育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该规定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有学者表示,奖励放弃生育二孩是一种画蛇添足的做法,它向社会传达出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人们认为少生孩子依然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既不符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也不符合国家“提倡按政策生育”的精神。

  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庞波说,这一规定并非“鼓励少生”,而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这个群体应该继续享受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而在“两孩化”政策出台后不管是否只生一孩,均不再享受奖励。

  目前中国人口已经出现老龄化加速、严重少子化、超低生育率的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就是在这样的人口背景下实施的。甘肃与全国的人口结构基本相近。据统计,2015年甘肃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365万左右,占全省人口的13.69%,已经超过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甘肃省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28,远远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处于超低生育率水平。

  庞波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其核心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甘肃省情实施“全面两孩”新政。这是全国第17个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 

  根据草案,甘肃省拟将生育妇女产假延长到180天,比以前翻了一番。180天的产假在全国属于最长的省份之一,跟北京和福建的新政基本持平。此外,甘肃还将给男方20到25天的护理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庞波说,这是甘肃省卫计委和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审慎考虑提出的。主要是考虑到甘肃大部分地方海拔高、自然环境比较恶劣,与此同时请“月嫂”费用很高,延长产假将有利于提高生育质量、减轻家庭负担。

  根据草案,各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可申请再生一胎。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在“全面二孩”的基础上,对于东乡、裕固、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甘肃拟允许其生育“三孩”。草案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甘肃省拟对此前已采取上环、结扎等计生措施、现在有生育能力并且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取环或输卵管复通等服务。但庞波强调,截至今天下午,草案仍在讨论审议之中,最终政策执行均要以审议通过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