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交出租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

04.02.2015  10:36

  2月3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为规范春运期间(2015年2月4日至3月15日,共计40天)客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

  春运期间,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此外,春运期间,全省物价部门将安排专人值班,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记者 洪宝光 实习生 何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