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发布:尽量不吃“野味”

07.02.2015  16:5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今天(6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提示涉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各种常识。

  首先,必须要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有无鼓包,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其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之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当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如果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第三,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食药总局提示,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是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等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如果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者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出现不适,应当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的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最后,要及时留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 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