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三亚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线上20%

22.01.2020  12:33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三亚是重点旅游城市,为规范春节期间旅游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市民、旅客的合法利益,营造一个喜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1月20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一律不提价,春节期间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OTA线上20%。

      在交通运输价格方面,公路客运票价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客运旅客行包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73号)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72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报备审核的三亚发班的省内、省际班线客运票价执行,并在售票醒目处公示各时段、路线、车型等级及各班线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其中,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一律不提价,公交汽车票价必须按照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批的各公交线路票价标准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其他费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铁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航空客运价格要严格按照《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民航发〔2017〕145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7〕146号)规定执行。凤凰机场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务收费要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特殊乘客进行票价优惠。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的乘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在旅游服务价格方面,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严格按照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9〕46号)规定执行,大堂公示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OTA线上价格的20%;旅游景区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观光游览车票价必须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旅游活动项目要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不得向旅客收取公示价格之外的其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经营企业要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自律,不要在春节期间集中提高门票价格。旅游景区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消防人员等特定对象实行门票减免。

      海鲜餐饮海鲜品价格严格按照《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鲜排档(广场)餐饮海鲜品价格调控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8〕49号)规定执行。其他餐饮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告示制度,如实标明各种菜肴的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标识标价清楚,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欺诈游客。

      旅游购物场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旅游场所、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金银珠宝玉石饰品必须按规定做好标识标价,不得虚高标价、一货多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高额回扣搞价格欺诈、坑害消费者。

      美容保健业、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告示制度。要标明美容保健(娱乐)项目、时间和收费标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