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职责清单》7月1日起试行 明确审判人员权责范围

30.06.2015  18:03
《海南司法职责清单》7月1日起试行 明确审判人员权责范围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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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7月1日起,《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将在全省法院试行

   海口网6月30日消息 (记者曾丽园 实习生刘少珠摄影报道)海口网记者30日上午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将在全省法院试行。职责清单明确和落实了审判运行过程中各类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家试点法院之一,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取消了过去案件审理审批的做法,规定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做出裁决。为确保《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正确施行,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高院专门制定了《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并于7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

  该职责清单基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审判权运行中主审法官、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调解法官、调解专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廉政监督员、赔偿委员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

  据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光琼介绍,职责清单切实体现了审判权从过去的院、庭长行使“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明确规定主审法官、合议庭有权就所审理案件做出调解和判决。

  另据悉,海南高院还将推进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调解法官制度试点;推进法官助理改革试点;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等措施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