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保局主动对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问题

30.10.2018  16:36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明确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10月29日下午,市生态环保局佟吉强局长率队赶赴省生态环境厅,向毛东利副厅长汇报我市相关工作情况,并与水污染防治处陈清波处长主动对接,了解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尾水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   在听取我市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的汇报后,毛东利副厅长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我市要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最终落脚点和出发点,解决好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等问题。对于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采用一体化+人工湿地等方式,执行严格标准排放污水;对于非敏感区域,可实事求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我市需不断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审批程序,缩短流程,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一条绿色便捷通道。      三是可参照省厅最新修订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审议稿)中明确的污水排放标准,修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四是在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的情况下,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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