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无证经营仍出租游艇 三亚2公司各被罚20万元

29.04.2015  11:56

      【原标题】明知对方无证经营仍出租游艇

      2公司各被罚20万

      两游客轻信路边传单被坑,潜水时遭遇潜水教练强迫消费(详见本报4月8日12版)。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继潜水教练李某平被行政拘留10日,处500元罚款后,租赁游艇非法开展海上游项目的张某高被罚款1万元,明知张某高没有相关证照,不具备经营资格,还将游艇租给张某高的三亚星华公司、三亚远洋公司均被罚款20万元。

      3月13日,网友“投诉三亚远洋”在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三亚请还游客一片蓝天,一个公道”的帖子,称其与女友在三亚旅游潜水时被强迫消费。发帖人程某某称,他于2014年12月与女友张某某到三亚旅游时,前往三亚星华码头参加海上游项目。下水后,潜水教练李某平向二人推销水下视频拍摄服务。遭到二人拒绝后,李某平便在水下拖住张某某的氧气瓶来回浮沉。迫不得已,二人又补交400元的视频拍摄费。

      三亚市政府获悉后,立即要求由三亚市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海洋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此事从严从快调查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调查发现,李某平以每日工资200元和水下拍摄服务回扣25%的待遇,受雇于张某高。由于李某平强迫交易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依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平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调查发现,张某高从三亚星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游艇,在未办营业执照、也未从相关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海上观光、海钓、潜水经营项目。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3月13日间,张某高通过非法经营向三亚星华旅游公司缴纳租金47万多元。2014年10月19日至今年3月14日期间,三亚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刷卡(POS)机,为张某高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在此期间共计刷卡收费372次,涉及交易金额31万余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工商局决定对张某高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对其强迫消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某高行政处罚1万元,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三亚远洋公司在明知张某高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其非法经营提供便利,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亚星华公司在明知张某高无相关证照、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将游艇租赁给其开展海上观光等高风险项目经营的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