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明珠广场业主“抱团”维权 称合同到期铺位难收回

29.09.2015  10:42

      原标题:三亚明珠广场业主“抱团”维权称合同到期铺位难收回

      业主拉横幅要求归还铺位(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业主维权现场(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刘女士持有的铺位房产证(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9月28日,在三亚明珠广场拥有两处铺位的市民刘女士很是焦虑。10年前,她与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签订了租赁合同,明珠对外租售、她每年收取铺位价10%的租金(含税约4.6万元)。而今,合同已到期,明珠却拒绝交还铺位,且不愿协商合理的租金。

      据了解,刘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最近几个月,她和其他40多名业主“抱团”维权,专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多数业主的铺位均在10月28日前后到期,但明珠至今没有协议的诚意,仍对外出租,且收取了化妆品公司全额租金。”多名业主无奈道。

      但明珠回应称,该公司已经在积极与业主协商,如果业主执意要收回铺位,公司会与化妆品公司协调,“我们会处理好,只是时间问题。”

      业主:合同到期铺位难收回

      28日上午10点,作为三亚的“老牌”购物街,三亚明珠广场如往常一样,处处窗明几净、顾客盈门,一派热闹祥和的景象。突然,几个人拿着“合同到期还我铺位”的横幅走向一楼B063、B069铺位,先是围住化妆品的货柜、然后是要对方退出铺位,其中一位50多岁的大姐哭诉道:“我们要维权。”

      这位大姐姓刘,是B063、B069铺位的业主。她向南海网记者反映,2004年,她花46万元向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是三亚南宏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明珠广场一楼的两处铺位,次年与明珠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明珠对外租售、她每年收取铺位价10%的租金(含税约4.6万元)。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明珠不但拒绝交还铺位,且不愿与其协商出租价格。

      “今年4月份,多名业主已经跟明珠进行沟通过,合同马上到期,希望能协商接下来的合同。”刘女士说,如果明珠给的价格合理,业主愿意继续租给他们,但如果价格不合理,大家都希望收回铺位自主经营。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刘女士与明珠于2004年7月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注明的租赁时间为10年,至2015年9月28日。其中有一条:甲方(刘女士)10年租赁期满后,在服从乙方(明珠)统一管理、符合乙方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平面布局的情况下,可自行经营自有产权铺面。

      业主成立业委会集体维权

      记者采访了解到,刘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目前,一楼已有44户加入“维权队伍”,今年5月份,他们还成立了专门的业主委员会,希望“抱团”维权。

      B060铺位的业主是王女士,2006年她花费30万购买的铺位(14.14平方米),10年的租赁合同年底就要到期。但她也担心明珠不守信用,她说,“关于续租的问题,我和其他业主找到明珠好几次了,他们始终没有给出实质性的方案,他们出的价格太低。”

      王女士反映,她多方了解到,目前明珠二、三楼对外租售的价格是每平方米300元左右,一楼的租金就更高,但明珠给他们的价格是每平方100元,“明珠对外出租的价格很高,给我们的价格这么低,我们都不能接受。”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还反映,明珠与业主都是签订10年租赁合同,大部分业主的合同在今年10月28日前后都要到期了,但明珠却没有协商的诚意,还继续出租给化妆品公司,且收取了全额的租金,“我们有合法的房产证,明珠这样做,完全不尊重业主的意愿。”

      明珠:公司一直在积极协商

      当天上午,南海网记者采访了正在处理现场情况的杨姓负责人,自称是明珠广场经理。他一面劝解维权的业主,一面解释公司的处理方案。他告诉记者,公司收悉业主反映的情况后,一直在积极协商,如果业主执意收回铺位,公司会积极与已经租下铺位的化妆品公司协商。

      记者问及合同到期后,明珠继续对外出租是否征求了业主意见?杨经理表示,业主是知情的。但业主却向记者反映,他们并不知晓此事。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总,但郑总表示:“相关事宜由公司杨经理负责。”